ob体育

当前位置:ob体育  通知公告  党政工作

关于申领住房补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11-12浏览次数:1601作者:admin来源:5ob体育 供图:审核:
 
各单位:
    根据国家有关房改政策的要求,对1998年11月30日以前参加工作的无房和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实行货币化补贴。长期以来,学校认真贯彻上级文件要求,积极做好相关人员的住房补贴发放工作,确保了学校房改工作的有序开展。根据财政部、工信部有关文件要求,经与南京市房改办沟通,学校拟对符合条件的全部教职工住房补贴进行全额发放,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应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学校做好住房补贴的申领与发放工作。各单位应严格把好相关证件的审核关,并按照时间节点提交相关材料,保证此项工作的有序、按时进行。
    二、所有符合申领条件的教职工务必参加此次住房补贴的申领,短期内学校将不再开展住房补贴申领工作。
    三、申领相关事项
1、申领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1)申报人员须是1998年11月30日前(含11月30日)参加工作的教职工。
(2)申报人员系无房或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在职教职工、离退休人员以及2001年7月1日后去世的人员。
2、发放标准:根据《南京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房产局等部门<关于调整2001房改年度有关政策的请示>的通知》(宁政办发〔2001〕110号),具体标准详见附件4。
3、需提交的相关材料
根据南京市房改办要求,申领住房补贴者应提供以下材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各一份。
2)夫妻双方户口簿ob体育及常住人口登记卡页复印件各一份。
3)《南京市职工住房情况表》、《南京市职工购房(工龄)补贴申请表》(附件1、2)各两份;附件1的“单位审核意见”一栏由职工所在院级单位审核盖章,“配偶单位审核意见”一栏由配偶所在单位房改部门盖章,配偶原单位破产或无单位的,应提供“下岗证”、“失业证”复印件一份或到所在社区盖章。
4)夫妻双方所分房改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租赁凭证》等复印件一份;教职工本人没有分配房改住房的由学校统一出具无房证明,教职工配偶没有分配房改住房的需其所在单位提供无房证明。
5)已购买商品房的在职教职工应提供所购商品房《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一份。
6)离退休人员还需提供离退休证复印件一份。
7)2001年7月1日(含7月1日)以后去世的教职工,需提交死亡证明复印件一份。
4、时间节点
请各单位将申请人员所报材料收齐汇总、认真审核把关,填写住房补贴汇总表(附件3),并经领导签字、单位盖章后于2010年11月18日下班前将相关材料报送国有资产管理处公用房管理科(综合楼308房间,联系电话:84896008),同时将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email protected]
    四、其他说明
1、已享受引进人才住房安置补贴的教职工视为已全额领取住房补贴,此次不得申领。
2、租住学校各类公有住房的在领取住房补贴前,应办理退房手续。
3、所填写材料中,配偶姓名一栏不得空白,请如实填写婚姻状况,如:未婚、丧偶、离异等。丧偶请提交配偶死亡证明、离异请提交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等复印件。
4、在南京以外地区参加过工作的教职工还需提供原单位所在市级房改管理部门出具的住房未达标证明。
 
附件:1、南京市职工住房情况表
2、南京市职工购房(工龄)补贴申请表
3、2010年度教职工申请住房补贴汇总表
4、南京市职工住房补贴发放标准
(附件见//oas.obtiyu.net)
 
国有资产管理处
二○一○年十一月九日

微信公众号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