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教育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下达2017年中央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名额的通知》(教助中心〔2017〕107号)。按照《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7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相关要求,特制定我院2017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一、评审委员会
本着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成立学院评审委员会。
主席:安鲁陵
成员:黄巍、马希直、徐正扬、陈燕、陈蔚芳、周燕飞、张丽艳、张臣
二、参评对象及基本条件
参评对象为全日制非定向在校三年级硕士生(含少数民族骨干生、强军计划生)和三、四、五年级博士生(五年级博士生仅限直博生,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的联合培养博士留学生符合年级要求也可参评)。研究生在校期间原则上最多只能获得一次相应学位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基本条件是: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纪守法,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学习成绩好,科研能力强,已取得较好学术成果(已有期刊学术论文发表或录用;已有授权国家发明专利;已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奖励;全国竞赛获奖等)。
三、名额分配、评选标准及奖励标准
(1)按工信部核定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博士生7名、硕士生21名(含重点学科奖励名额)全部分配到学院。学院原则上同比例按学科分配奖学金名额,同时在院内横向比较各学科申请者材料。
(2)国家重点(培育)学科(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航空宇航制造工程)共奖励名额博士生1名,硕士生3名。
(3)评选标准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可以申报:
主持校级及以上创新基金或项目;
或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或被录用)一篇及以上学术论文;
或获得授权发明专利(排名前三)一项及以上;
或有省级及以上获奖及荣誉称号的。
(4)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为博士生3万元/人、硕士生2万元/人。
四、评审程序
(1)符合基本条件的研究生自行申报,参评研究生填写《2017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表》、《2017年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汇总表》/《2017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汇总表》、《评审用总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荣誉证书、成绩单、录用通知、论文复印件等学术成果)提交给学院。无证明材料不可作为参评依据。
(2)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全部责任,学院对申报材料进行真实性审核。
(3)学院将申请者提交的材料进行公示(公示3天),公示结束后学院组织专家组评审,等额确定获奖候选人。
(4)学院将评审结果在院内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可向学院提出,学院将及时处理并答复。
(5)学院公示结束后,将获奖候选人的相关材料报研究生院教育管理处。
(6)研究生院负责对各获奖候选人的材料逐一审核,将最终审定结果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可向研究生院提出,研究生院应及时处理并答复。
五、评审时间安排
(1)2017年9月27日前,学院公布评审委员会名单和评审细则,组织研究生申报;
(2)10月1日前,学院将公示申请者材料;
(3)10月10日,学院完成评审并公示;10月15日前,学院将获奖候选人材料报研究生院教育管理处;
(4)10月25日前,研究生院公示审核的获奖候选人名单;
(5)10月30日前,学校公布获奖名单。